福清市公安局关于巡特警反恐大队执勤岗亭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
发布时间:2024-01-26 11:21 | 作者: 厦门涌宏 | 来源: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:

1 、项目编号: FQGA- 政采 -2024-003

2 、项目名称:福清市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特警执勤岗亭采购项目

3 、项目预算(最高限价): 142940

4 、采购人:巡特警反恐大队

5 、项目联系人:林警官,联系电话: 18606022789

二、采购需求(合同包 1 ):

序号

采购标的

详细技术参数或配备、使用要求

数量及单位

预算单价(元)

预算总价(元)

备注

1

特警执勤岗亭 1

尺寸大小 5 *3 *2.8 米,岗亭内配备应急装备柜 1 套、弓形椅 3 张、不锈钢工作台 1 个。 详见附件 1 (采购需求表)

1

78470

78470


2

特警执勤岗亭 2

尺寸大小 3.5 *2.5 *2.8 米,岗亭内配备应急装备柜 1 套、弓形椅 3 张、不锈钢工作台 1 个。 详见附件 1 (采购需求表)

1

64470

64470


合计

142940


合同包 1 )商务条件:

1、合同签订日期: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签订完毕。

2、交货期限及地点:合同签订后45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交付使用。

3、验收方式:根据询价文件、合同条款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。

4 、付款方式: (1) 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交的请款函(请款依据)、验收确认单 ( 需采购人签字盖章 ) 等请款材料后,经审查无误在财政资金下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% (2) 采购人以银行转账付款,成交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在付款前提供正规的,有效的等额的发票。

三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
1 )供应商须符合以下条件,并 按本公告附件格式 提供以下证明文件:

①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
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;

③供应商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标准,并提供资格承诺函;

(2)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(3) 供应商须对其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(或承诺)的真实性负责,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承诺不实的,均按无效响应处理。如获成交的,将取消成交资格,并列入采购人单位黑名单,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人的采购活动。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,无替补的候选人则采购人将另行询价采购或以其他形式购买。

各意向供应商对采购项目不明之处需征询相关情况的,请直接联系对应合同包的联系人了解情况。(项目联系人:林警官,联系电话: 18606022789
四、评标办法和报价要求

1
、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。即以各供应商所有有效报价的不含税总价的最低报价中标。最低报价相同时,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最终中标单位。注:含税总价=不含税总价* (1 +税率)
2
、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人,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,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,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
供相关证明材料,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,可作无效响应处理。
3
、对于成交人被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的,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。并以此类推。无替补的候选人则采购人将另行询价采购或以其他形式购买。本次询价不设供应商数量限制,若出现没有任何一位供应商满足本次询价要求的情况,本次询价失败。
五、其他要求及说明:

1、 供应商按合同包投标,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,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,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。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。

2、 供应商须详细标明投标货物的品牌型号、投标报价,所投货物的技术商务响应不得低于询价文件要求。

3、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运输费、搬运费、安装费、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的保管费、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用,安装保护费、调试费、验收费、技术服务费、培训费、保险费、检验(包括海关、商检)、税费等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。

4、 响应文件标记、包封及密封要求(请供应商特别注意):

(1)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,如由后者签名,应提供“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”。

(2) 响应文件份数:一份。

(3)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装订成册,并放入档案袋进行密封,封口处要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公章,档案袋上应标明项目编号、供应商名称、项目名称、合同包号。
注:具有以下情形的响应文件按作废处理: (1 )未按要求密封、标记响应文件、未加盖企业公章等询价文件要求的情形;( 2 )不满足本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;( 3 )报价人的报价高于询价上限的;( 4 )询价时有疑问联系不上报价人的( 当场电话联系报价人三次,若一直未接听或无法接通视为无法联系 );( 5 )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本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。

5 、若采购人因政策、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取消本采购项目,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,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6
、成交人应按询价文件、合同履约,若因成交人原因无法履约,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成交人中标资格或解除或终止合同,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,无替补的候选人则采购人将另行询价采购或以其他形式购买,若
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将进行相应赔偿,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本单位自行采购活动黑名单库,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单位所有自行采购项目。若有正当理由 导致无法履约的,成交人应在中标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报告,经采购人审核后可视情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
7 、本询价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,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,由双方协商后订立确定。

六.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。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2 2 9 00 分止,各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密封的响应文件方式参与报价。

响应文件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前送达,迟到的响应文件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,将被拒收,采购人不予受理,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。
七.开标时间、地点及要求

1 、开标时间: 2024 2 2 日上午 9 00

2 、开标地点:福清市公安局科技大楼 5 楼警务保障室会议室

3 、开标要求:现场开标。报价单位未于上述时间前至指定地点参加开标的,视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。

如果响应文件由 以邮寄方式递交 ,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装订、密封和标记后,按本公告注明的地址在开标时间前送至对应合同包的联系人。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,采购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。 邮寄送达指定地点后,供应商必须及时与收件人及时联络并确认文件已收到,否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送达、错投、误收等一切不良后果。 邮寄送达地址:福清市公安局科技大楼 5 楼警务保障室内勤室,地址:福清市清昌大道 57 号,收件联系人:余警官,电话: 0591-85195121

如果响应文件由投标代表 现场送达方式 递交的,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装订、密封和标记后,按本公告注明的地址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送至 福清市公安局科技大楼 5 楼警务保障室会议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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