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> 行业资讯
城市公厕维护标准要求
发布时间:2019-03-08 13:44  | 作者: 所长  | 来源: 城市公厕管理考核办法
一、公厕屋顶墙壁、门窗、地面蹲台、便器、隔断板门、管理间、水龙头、洗手(盆)池、墩布池、挂衣钩、标志灯具、广告、无障碍设施等各种设施设备齐全完好,保证使用。地面潮湿时,应铺设防滑垫,设置国家规定的防滑标志。
二、应设置规范、醒目、统一的公厕导向标志。在公厕醒目位置设置公厕基本图形和中英文符号标志,公布监督电话、开放时间等。收费公厕应公开收费标准。
三、公厕内广告位置合理,不得影响公厕的使用功能,不得影响公厕的观瞻,广告内容必须合法。
四、公厕的排污管道、化粪池、截粪池(井)应当封闭并及时疏通、清掏。作业中不得有泄漏、遗撒。清掏出的废弃物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排放,不得乱排乱倒。
五、维修设施时,应有明显标识提示如厕人员。公厕停止使用,应张贴停用通知,明确停用时间、原因,并采取设置活动厕所或指明就近厕所位置等措施。
六、公厕设备设施的维护、维修可采用巡回方式。要及时维修,保证公厕的正常使用。遇水、电等紧迫性保修时,应半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。乱涂乱画、破损修复后,应与原体色泽一致,与整体协调。
七、管理间内物品应摆放有序,不得提供食品类的商品。
注:摘自《福建省城市公厕管理考核办法(试行)》
快速导航